在台灣墮胎方便又隨便,氾濫情形令人憂心!這是因為法律允許墮胎的六個條款中的第六款之緣故: 第六款:因懷孕或生產,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。95%的墮胎,都是引用第六款!第六款使我國成為世上,墮胎規定最寬鬆
的國家之一,而被第六款所墮胎的孩子又都是健康的、母親也沒有生命危險、
也不是遭強暴亂倫,實在不應該被捨棄!胎兒是人命,人倫的根本!墮胎合法化嚴重忽視了胎兒生命,由於社會風氣開放,導致性開放與墮胎的惡性循環。為拯救胎兒宣揚尊重生命觀念,
減少墮胎率,是我們一起努力的目標。
治標與治本的 2 大工作策略。治標:修改法律,希望將優生保健法的引用第六款可隨意墮胎改成至少需增加 6 天思考期,也就是再三思條款;可惜大部分政治人物基於選票不敢碰觸,十 多年來修法案雖然成案,但不斷碰壁,目前仍未三讀通過!治本:則是改變人心觀念,進行社會教育;大量分送生命與性教育影片—【殘 蝕的理性 VCD】贈送給各級學校、社會團體、及個人等;並製作文宣、公益 廣告、電子報…等各種宣導方法進行。
墮胎合法卻不合乎人倫與道德,救護胎命的工作是極有意義的,卻也是困 難的,在台灣以墮胎為平常的風氣中,推動救助胎兒工作常遭非理性的反彈,如墮胎是婦女的私人自主權、胎兒未出生還不是人、未出生的胎兒無有任何權力…等,許多自由解放女性主義者與一些立委都有這種想法,修法也因此而遭阻礙。墮胎行為長期以來一直被合法與合理化,少有人願意正視面對這個問題,常假裝問題不存在,將胎兒生命物化,意圖免除心理的不安!道德是非價值嚴重扭曲,高談人權自由卻將胎兒人權排除在外,未來前景實令人擔憂!